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3671 债券简称:武进转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进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 年 7 月 9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7 月 10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7 月 10 日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 号)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68 号)同意,公司 3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武进转债”,债券代码“113671”。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武进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9 年 7 月 9 日。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司债券转股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9 年 7 月 9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8.55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8.55 元
/股调整为 8.0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武进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1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的当
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武进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含
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武进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 0.3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2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
派发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 1 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88737341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7 楼
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倪霆、顾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8 层
电话:021-20262237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具体来看,英特尔获得的政府支持包括85亿美元的补贴,以及110亿美元的贷款。此外,此前英特尔公司公布的千亿美元投资计划还将获得250亿美元的税收优惠。
其中,区内最大投资项目通用轮胎科技(柬埔寨)有限公司以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为驱动,产能不断释放,日产已超1万条。该公司正在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建设,一期、二期全部达产后,将大大拉动当地就业,进一步推动柬埔寨橡胶产业的发展。2019年入驻特区的博力工具(柬埔寨)有限公司在特区平台优势的加持下发展稳健股指期货开户,2023年产值同比增长超过10%。为满足生产需求,去年9月公司扩大了生产规模,新工厂投产后,产值预计将增长一倍。